NDAA §889
國防授權法第 889 條
2018 年 8 月 13 日,《約翰・麥凱恩 2019 財年國防授權法》經簽署成為美國法律。該法案將視訊監控設備納入「受涵蓋電信設備」的定義,明列數家中國廠商,其攝影機與元件不得用於美國政府相關的監控部署;設備內含任一受禁元件,即不符合政府採購資格。
NDAA / TAA 合規產品
利凌攝影機與錄影主機於台灣設計製造,不採用第 889 條所列廠商的元件與關鍵技術,符合 NDAA 與 TAA 的採購規範。
美國政府相關案場的採購限制,主要源自兩項法規:NDAA 第 889 條規範設備內的元件來源,TAA 規範產品的製造地。利凌同時符合兩者的規範要求。
NDAA §889
2018 年 8 月 13 日,《約翰・麥凱恩 2019 財年國防授權法》經簽署成為美國法律。該法案將視訊監控設備納入「受涵蓋電信設備」的定義,明列數家中國廠商,其攝影機與元件不得用於美國政府相關的監控部署;設備內含任一受禁元件,即不符合政府採購資格。
TAA 1979
1979 年立法的《貿易協定法》規範採購來源:聯邦合約採購的最終產品,須於美國或指定貿易夥伴地區製造。台灣屬於指定地區,利凌產品自電路設計至整機組裝於台灣完成,符合該法案的產地要求。
聲明書依產品線列出合規系列,涵蓋前端攝影機、錄影主機與後端管理軟體。下表節錄自 A00305 聲明書。
完整內容請下載 A00305 合規聲明書(PDF);如有產品合規相關問題,請洽利凌技術支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