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DAA / TAA 合規產品

合規產品線,明列於官方聲明書

利凌攝影機與錄影主機於台灣設計製造,不採用第 889 條所列廠商的元件與關鍵技術,符合 NDAA 與 TAA 的採購規範。

兩項法規的規範重點

美國政府相關案場的採購限制,主要源自兩項法規:NDAA 第 889 條規範設備內的元件來源,TAA 規範產品的製造地。利凌同時符合兩者的規範要求。

NDAA §889

國防授權法第 889 條

2018 年 8 月 13 日,《約翰・麥凱恩 2019 財年國防授權法》經簽署成為美國法律。該法案將視訊監控設備納入「受涵蓋電信設備」的定義,明列數家中國廠商,其攝影機與元件不得用於美國政府相關的監控部署;設備內含任一受禁元件,即不符合政府採購資格。

TAA 1979

貿易協定法

1979 年立法的《貿易協定法》規範採購來源:聯邦合約採購的最終產品,須於美國或指定貿易夥伴地區製造。台灣屬於指定地區,利凌產品自電路設計至整機組裝於台灣完成,符合該法案的產地要求。

列入聲明的產品線

聲明書依產品線列出合規系列,涵蓋前端攝影機、錄影主機與後端管理軟體。下表節錄自 A00305 聲明書。

影像管理平台VMS / CMS / TV Wall
NAV / NCS / NTS 系列
AI 伺服器AI Server
NAV AI 系列
網路錄影主機NVR
NVR6 / EVR3 系列
數位錄影主機DVR
DHD6 系列
AHD 同軸攝影機AHD
AHD2 / AHD7 / AHD8 系列
PTZ 快速球攝影機PTZ Camera
S7R / S8R / S8D / PSR / PSD / IPS / PZD 系列
網路攝影機IP Camera
P7 / Z7 / P2 / Z2 / P3 / Z3 / P5 / Z5 / F2 / E5 / E6 / P6 / Z6 / V1 系列,S / M / Ultra / Pro / L / Z 系列,以及隱蔽式攝影機、門口對講機、熱像測溫攝影機與 ToF 應用
其他設備Other
影像解碼器 / IO Box / PoE 供電設備

完整內容請下載 A00305 合規聲明書(PDF);如有產品合規相關問題,請洽利凌技術支援。